一号店送电视损坏 媒体帮维权方换机

日前,甘肃网友王先生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一号店网上商城无视国家“三包”规定,在厂家售后已出具“同意换机”鉴定书的情况下,一号店作为经销商却拒绝为消费者换货。对此,一号店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顾客提出换机要求时,已超出销售日期15天,不符合换机的相关条件。 厂家售后认定电视运输途中受损可换机 据王先生投诉称,2014年11月10日,他在知名电商一号店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因当时新房正在装修,收货后没有进行拆箱安装。2015年1月12日,他拨打了厂家售后安装电话,售后人员上门后拆开外包装后,发现电视屏幕右上角部位内屏已破裂。对此,售后人员分析电视是在运输途中受损,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该新机开箱屏破,包装完好,泡沫完好,鉴定同意换机。 售后人员告诉他,可凭鉴定书要求经销商换机。王先生称,他致电一号店售后要求换机,却被告知“三包规定15天之内可退换机,但现在距日期有2个月了,不符合换机条件”,拒绝了他的换机要求。他对此很是不解,厂家售后“同意换机”的鉴定书都开具了,经销商却拒绝换机,遂质疑一号店是在有意推卸换货责任。 律师:三包规定销售日期包括安装日期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点评称,国家“三包”关于退换货的期限确实是“自销售日期起,7天包退,15天包换”,但“销售日期”是指销售开具日期或送货、安装日期。“对于电视这样的大宗家电,销售日期可从安装日期计算,该网友在有厂家售后同意换机的鉴定书的情况下,一号店作为经销商应及时为消费者办理换货。” 但一号店工作人员仍坚持认为,该客户购买的电视提出换机时已超出销售日期15天,不符合换机条件。后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的介入下,厂家售后最终为王先生办理了换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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