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粗结婚率,是指某年每1000人中婚姻的数目。这里指的是婚姻的数目,而不是结婚的人数,它包括初婚与再婚。
(2)2010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岁占31.9%,30-34岁占11.3%,35-39岁占6.6%,40岁以上占12.9%。
(3)2011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6.6%。
(4)2012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5%,但呈逐年下降趋势,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而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34.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5)2013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6)2014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备注:粗离婚率,指某年每1000人中离婚的数目,它的分子是离婚的数目,而不是指离婚的人数。
备注:2011年怎么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