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陈先生与妻子举办了隆重的结婚典礼,并以2400元的价格聘请了一位摄影师为自己与新娘记录这美好的一天。然而,当三天后陈先生找摄影师索要婚礼录像影碟时,摄影师却告诉他,晚宴结束后,他不小心一键清除了当天的全部影像画面,而且没有办法恢复。痛心疾首之余,陈先生与妻子几次与摄影师协商索赔事宜,但一直谈不拢。无奈,陈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摄影师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录制的婚礼视频系原告极其重要的情感回忆,但被告却由于自身过错致使原告婚礼录像视频灭失,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摄影摄像技术的日渐成熟,人们通过婚礼摄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为自己留下美好回忆,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婚礼习俗,因而婚礼摄像也被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人们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然而婚礼摄像记录的内容难以重现,加之婚礼本身不可重复的客观性,必然会给遭遇此情况的新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如有新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