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11月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公布了一份判决书,维持了TCL Corp.与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olding Limited提起的爱立信美国专利号6,029,052(“’052专利”)无效的裁定,认定爱立信’052专利的四项权利要求无效。CAFC判决认为,根据现有技术,系争专利存在显而易见性,裁定所有被质疑的权利要求均不具有专利权。
图片来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http://www.cafc.uscourts.gov/node/25442)
上述’052专利涉及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系统的直接转换接收器,该接收器可以从工作在不同频带的系统接收信号。据悉,爱立信2014年于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向TCL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随后,TCL在2015年就’052专利向美国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两起多方复审(IPR)无效请求(IPR2015-01584和IPR2015-01600),PATB于2017年做出’052专利的四项权利要求无效的裁定。爱立信随后就PTAB的裁定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1月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PTAB的裁定,判定爱立信的涉案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