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人工智能分级监管机制 探索科技行业资讯在社会中的应用

深圳市正在计划建立一个基于人工智能的分级监管体系,以更好地应对由AI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并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天提交给了市政府会议审议。这一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欧洲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的首个提案,该提案将AI应用场景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最低、有限、高、不可接受”四个等级,其中越高风险的应用场景受到越多限制。而在中国对于人工智能监管方面,我们尚未依据不同应用场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会根据AI应用的风险等级、使用场景和影响范围来实施差异化的分级监管,并积极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术等工具来完善这一领域的监管机制。此外,深圳市政府还获得授权根据当地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更多关于AI应用分级管理办法,在这方面先行先试。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将采用事前评估和预警模式,而对于中低风险的人工智慧系统,则采取事后披露和控制措施。除了这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还扩展了AI在医疗领域中的用途,鼓励本地医疗机构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影像处理或数据分析挖掘服务,以及医疗辅助产品与服务,这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医疗行业之间的融合。此外,还创新人才评估方式,鼓励企业通过比赛或试训方法建立起有效的人才评估工具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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