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存 單 是 储 户 办 理 存 款 和 取 款 的 凭 据,因 此 储 户 应 妥 善 保 管,以 免 发 生 意 外,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特 别 是 使 用 频 繁 的 活 期 和 零 存 整 取 存 折,更 要 精 心 保 管。生 活 中,储 户 因 存 單 (折) 发 生 丢 失、被 窃 以 致 存 款 被 人 冒 领 的 现 象 屡 见 不 鲜,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存 單( 折) 的 保 管 不 善。有 的 储 户 将 存 單 (折) 随 手置 放,塞 在 橱 柜 中,放 在 书 本 里;有 的 储 户 认 为 存 單 要 很 长 时 间 以 后 取 款 才 用 得 着,怕 丢 失 而 塞 在 地 板 里,或 者 干 脆埋 在 地 下,如 此 保 管,时 间 一 长,不 是 遗 忘 就 是 遭 鼠 咬、虫 蛀 或 霉 烂 变 质。还 有 的 储 户 喜 欢 将 存 單( 折) 随 身 携 带,这 便 容 易 丢 失 和 遭 窃。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人 们 进 行 存 款,首 先 接 触 到 的 是 存 單 和 存 折。存 單 与 存 折 是 银 行 凭以 办 理 储 蓄 业 务的 一 种 信 用 凭 证。存 單 一 般 用 于 一 次 存 取 的 整 存 整 取、定 活 两 便 储 蓄,存 折 多 用 于 收 付 次 数 较 多,具 有 连 续 性 的 储 蓄 种 类, 如 零 存 整 取、活 期 等 储蓄 种 类。银 行在 经办 业 务 时,必 须 加 盖 储 蓄 业 务 章 和 经 办 人 员 私 章,将 有 关 户 名、存 款 金 额、存 期、存 入 时 间、到 期 时 间、帐 号、利 率 等 内 容 填 写 齐 全。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存 款 人 除了 享 受 合 同 规 定 的 以 一 定 利 率、在 一 定 期 限,取 出 一 定 金 额 款 项 的合 同 权 利 外,其 存 款 还 受 到 法 律 的 直 接 保 护。我 国 宪 法 第 13 条 第 1款 规 定: 国 家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收 入、储 蓄、房 屋 和 其 他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这 一 保 护 存 款 人 储 蓄 的 法 律 原 则 体 现 在 3 个 方 面 :存 款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存 款 所 有 人,任 何 人 不 得 侵 犯;存 款 的 使 用 权 归 存 款 所 有 人;存 款 的 处 分 权 归 存 款 人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 存 款 人 有 权 将 自 己 的 存 款 赠 与、转 让。《商 业 银 行 法 》和《 储 蓄 管 理 条 例 》均 规 定: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储 蓄 存 單,应 当 遵 循存 款自 愿 、取 款 自 由、存 款 有 息、为 存 款 人 保 密的 原 则。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存 單 是 储 户 办 理 存 款 和 取 款 的 凭 据,因 此 储 户 应 妥 善 保 管,以 免 发 生 意 外,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特 别 是 使 用 频 繁 的 活 期 和 零 存 整 取 存 折,更 要 精 心 保 管。生 活 中,储 户 因 存 單 (折) 发 生 丢 失、被 窃 以 致 存 款 被 人 冒 领 的 现 象 屡 见 不 鲜,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存 單( 折) 的 保 管 不 善。有 的 储 户 将 存 單 (折) 随 手置 放,塞 在 橱 柜 中,放 在 书 本 里;有 的 储 户 认 为 存 單 要 很 长 时 间 以 后 取 款 才 用 得 着,怕 丢 失 而 塞 在 地 板 里,或 者 干 脆埋 在 地 下,如 此 保 管,时 间 一 长,不 是 遗 忘 就 是 遭 鼠 咬、虫 蛀 或 霉 烂 变 质。还 有 的 储 户 喜 欢 将 存 單( 折) 随 身 携 带,这 便 容 易 丢 失 和 遭 窃。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人 们 进 行 存 款,首 先 接 触 到 的 是 存 單 和 存 折。存 單 与 存 折 是 银 行 凭以 办 理 储 蓄 业 务的 一 种 信 用 凭 证。存 單 一 般 用 于 一 次 存 取 的 整 存 整 取、定 活 两 便 储 蓄,存 折 多 用 于 收 付 次 数 较 多,具 有 连 续 性 的 储 蓄 种 类, 如 零 存 整 取、活 期 等 储蓄 种 类。银 行在 经办 业 务 时,必 须 加 盖 储 蓄 业 务 章 和 经 办 人 员 私 章,将 有 关 户 名、存 款 金 额、存 期、存 入 时 间、到 期 时 间、帐 号、利 率 等 内 容 填 写 齐 全。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存 款 人 除了 享 受 合 同 规 定 的 以 一 定 利 率、在 一 定 期 限,取 出 一 定 金 额 款 项 的合 同 权 利 外,其 存 款 还 受 到 法 律 的 直 接 保 护。我 国 宪 法 第 13 条 第 1款 规 定: 国 家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收 入、储 蓄、房 屋 和 其 他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这 一 保 护 存 款 人 储 蓄 的 法 律 原 则 体 现 在 3 个 方 面 :存 款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存 款 所 有 人,任 何 人 不 得 侵 犯;存 款 的 使 用 权 归 存 款 所 有 人;存 款 的 处 分 权 归 存 款 人做 假 存折/存单Q68237018, 存 款 人 有 权 将 自 己 的 存 款 赠 与、转 让。《商 业 银 行 法 》和《 储 蓄 管 理 条 例 》均 规 定: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储 蓄 存 單,应 当 遵 循存 款自 愿 、取 款 自 由、存 款 有 息、为 存 款 人 保 密的 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