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电下乡新一轮招标工作近日正式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首次与财政部、商务部一起直接主持招标工作。作为家电下乡工作生产环节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新一轮招标工作,将在加强下乡产品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进行适农产品开发以及建立农村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今年是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的第二年,做好新一轮招标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经过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家电下乡政策更加完善,新一轮招标工作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实事求是、将因地制宜地把政策实施落到实处。 首先,提高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消费需求。比如,彩电最高限价从3500元提高到7000元,使47英寸及其以下尺寸的平板电视都纳入下乡产品范围,农村消费者将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但考虑到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和补贴的公平性,对提高限价部分统一实行定额补贴,比如彩电最高补贴额度为455元。这一方面照顾到少数较富裕农民购买大屏幕平板电视的需求,又考虑到财政资金必须首先满足多数农民消费者对普通彩电的基本需求。另外,提高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也调动了中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积极性,他们会把更多、更好的产品以及更优质的服务送到农村去。 其次,家电下乡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满足各地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全国统一实施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产品,但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产品之外,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贵州省农村多是山区又多雨潮湿,冬季当地农民朋友对电暖器非常青睐。按照招标要求,贵州省就可以把电暖器纳入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另外,针对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由于拥有非农业户籍而不能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再次,家电下乡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下乡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2009年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中标企业的考核。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共有365家生产企业和362家销售企业中标。截至目前,有5个中标项目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9个中标项目因企业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主动放弃了中标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已取消夏新(手机)、新科(彩电)、四季沐歌(热水器)、浪潮(计算机)等24个家电下乡中标项目中标资格。另外,家电下乡新一轮招标、评标办法将更加详尽,以洗衣机为例,在以往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具备的评审条件仅为11项,而在此次招标中,评审条件则多达25项,其中详细评审包括了投标人6项、地区2项、投标产品12项及其他1项共21项评审条件。